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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政策真正给企业带来了实惠2
更新时间:
2009-08-12 09:45:08
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解读之二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签署的自由贸易安排共8项,分别是《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安排》。据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自由贸易安排下的货物的进出口额占到我国全部进出口贸易额的20%。
自贸区建成后,由于双方的市场准入条件得到大幅改善,企业进行贸易和投资都将大幅获益,进口关税得到大幅减免,甚至零关税,企业进出口成本大幅降低,同时也增强了国际竞争力,尽管关税的减免大多都是进口商受益,而对出口商表面关系不大,然而,企业在贸易协商时,低关税甚至零关税的优势,定会吸引外商的眼球,增加更多的贸易机会,同时效益也大大提高了。以格力空调为例,格力空调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关税减让,降低出口成本,增强了在东南亚和南美市场的竞争力。2007年,该公司出口的空调,领取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达129票,货值超过了20亿人民币,进口国减免关税6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达到了165票,货值44.6亿元人民币,减免关税达1.3亿元人民币。1.3亿人民币,可见,企业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条件,为企业带来了极大的收益。
企业用足用好自贸区政策,在实践中充分了解和利用这些优惠条件,必将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商机,获得更多的效益。
经海关总署授权,贸促会从2009年8月1日起,可以签发自贸区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哈尔滨市贸促会出证认证业务咨询电话:8455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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